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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204)

福清律师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解读】相...

 福清律师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解读】
相邻关系,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时,因相互间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处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是: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充分发挥不动产的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维护各方的利益,以实现法律调整相邻关系所追求的社会目的。2.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相邻各方在行使其权利时,应互相协作,团结互助,互相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不能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当争议发生时,应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以团结为重,强调互助,公平合理地处理相邻纠纷。3.尊重历史和习惯。相邻各方发生纠纷,应当同时结合历史的情况和当地的习惯来处理,这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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