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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所吴志成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192)

福清律师吴志成主任《民法典》 【每日一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

福清律师吴志成主任《民法典》 【每日一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解读】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也称诉讼时效的客体,是指哪些权利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属于物权保护请求权,此类请求权以保障权利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为目的,即只要存在导致支配状态不圆满的情形即可行使权利恢复圆满支配状态,而根本不考虑诉讼时效问题。
就第(二)项而言,因为不动产物权都存在登记,而动产的物权一旦登记,便难以举证推翻(如此债务人便没有举证负担),故不必适用诉讼时效。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这个与交易无关,义务由法律规定,不存在举证排除的问题,故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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