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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所吴志成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179)

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每日一典】物权责任之债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解读】侵权责任所保护的权利包括人身权...

 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每日一典】物权责任之债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
侵权责任所保护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被侵权人可以是所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只要具有实体法上的民事权利能力,又因侵权行为使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就具有被侵权人资格。
在侵权人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被侵权人的民事权益时,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直接向侵权人行使请求权,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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