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福清律师网,吴律师竭诚为你服务,执业证号:13501200912131302.
吴志成微信二维码

民法典

当前位置:首页 > 民法典

福清律师所吴志成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172)

福清律师吴志成主任律师【每日一典】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解读】应当注意的是,法条里用的不是“法...

 福清律师吴志成主任律师【每日一典】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

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解读】
应当注意的是,法条里用的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概念,而是“代表人”,我们不可将其与《公司法》里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相混淆。
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并非只能是一人,而是可以数人。《合伙企业法》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在现实中,某些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在执行事务合伙人那一栏上会有几个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这与常见的公司法人有较大区别。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