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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所吴志成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170)

福清律师吴志成主任律师【每日一典】机关法人终止后的权利义务第九十八条 机关法人被撒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

 福清律师吴志成主任律师【每日一典】机关法人终止后的权利义务

第九十八条  机关法人被撒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解读】
机关法人作为法人的终止来源于行政撤销,根据本条规定,机关法人被撤销,其法人资格终止。终止时,前机关法人的民事权利与义务首先由继任的机关法人概括承继,这也符合民法的一般规则;如果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则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概括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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