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8年4月,同案人魏某(女)将招募的卖淫女集中安排在其承租的福清市通福花花园,并伙同被告人程某(当事人)对卖淫女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安排从事卖淫活动,并规定卖淫女不得私自外出卖淫,卖淫女提供一小时性服务、三小时性服务、包夜性服务,分别收取数额不等的费用,被告人魏某、程某通过微信号发布招嫖信息,并雇请同案人陈某负责接送,到案发时止,先后有11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
承办经过:被告人程某在同案人魏某(一审判决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于2019年10月份到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作了认罪认罚,量刑建议6-7年,后被告人程某联系家属表示刑期过重,要求为其聘请福清刑事辩护律师,于是其家属委托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吴志成(电话:13960858307,律所地址:福清万达广场A1,22层)为程某进行辩护,吴志成主任律师在会见被告人程某后,查阅了相关证据材料,为被告人作罪轻辩护,认为被告人程某与魏某系情人关系,且年龄小于魏某二十余岁,双方在整个犯罪过程当中所起的作用不成正比,请求依法减轻处罚。
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程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承办心得:年轻人应当靠自己的双手来获得报酬,而非通过被包养的方式,好吃懒做,吃人嘴短,拿人手短,明知魏某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却因为魏某的包养而同流合污。君子有所得,有所不得。
上一: 六尺巷,应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