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福清律师网,吴律师竭诚为你服务,执业证号:13501200912131302.
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简介
案例分类
法律动态
律师荣誉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139 6085 8307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案例文章
>>
刑事辩护
案例文章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律师资料
吴志成律师
认证:
邮 箱:273839800@qq.com
执业证号:13501200912131302
执业机构: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万达写字楼A1-2209
简 介: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由福清吴志成律师一人独立创办,另吴志成律师还创办了福清律师网、福清离婚律师网。吴志成律师全身心致力于福清法律服务,将继续带领团队充分发挥各个律师的专长,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所承办各类刑事辩护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等各类法律事务。
详情
贩卖毒品供认三起,最终认定两起
日期:2015/7/20 11:04:33
点击:
2091
属于:
刑事辩护
案情简介:
被告人施某贩卖毒品被当场抓获,其在公安部门主动供述共贩卖三起毒品(
K
粉),分别于
2014
年
12
月、
2015
年
1
月
23
日凌晨、
2015
年
1
月
23
日
13
时许共贩卖毒品
11.9
克
K
粉,收取
900
元毒资。
承办经过:
被告人施某被抓获后,其家属联系福清律师吴志成,在了解相关案情后,本律师接受了委托,会见了被告,查阅了相关案卷,为被告人施某作罪轻辩护。最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施某两起贩卖毒品,计
8.71
克
K
粉。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认罪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福清吴志成律师:
13960858307
上一:
比量刑建议低6个月,比同案低9个月
下一:
敲诈勒索罪:刑拘改取保
友情链接
福清人人链
福清离婚律师网
法律快车
找法网
华律网
福清吴志成律师网
闽ICP备1700365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