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需谨慎
案情简介:2021年11月底,被告人林某明知网络上销售的韩国减肥药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成份,仍向同案人表示想要倒卖减肥药赚钱。从21年12月份开始被告人林某向同案人高某批发购买不同版本装的减肥药20套,其中8套自己服用。销售金额1.2万元,22年7月份又从同案人薛某处批发购进84套,销售金额近10万元。后经查获37套,并检测出含有违禁成分麻黄碱。
承办经过:案发后,刑事辩护吴志成主任律师介入为被告人林某辩护(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13960858307),并为其提供法律建议,林某取保后,积极主动争取立功,并为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同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作了认罪认罚,检察院量刑建议:林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两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后案件移送法院开庭审理,并将林某列为第一被告。法庭审查期间,吴志成主任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从同案人高某处购入的20套减肥药是否含有违禁成分的证据不足,应当扣除该部分的销售金额等辩护意见。
法院裁判: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宣判,认为吴志成主任律师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将第一被告林某变更为第二被告,并重新量刑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承办心得、建议:该案从22年8月案发至24年6月一审宣判,历时接近两年,在法院审判阶段辩护得以减轻六个月,实属不易。同案共计9名被告,均为女性,都是爱美之人,为了减肥,也为了赚取差价在朋友圈等线上进行销售,所得款项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在自己食用期间,部分出现了头晕、干呕等症状却不以为然,完全忽略了产品的合法性以及安全性,一味盲目追求减肥却触犯法律。实属不该。合法合理使用药物,健康生活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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