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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未开庭原告主动撤诉,此案不战而胜

民间借贷纠纷,未开庭原告主动撤诉,此案不战而胜案情简介:原告何某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委托人李某,诉求被告人李某偿还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诉称其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1...

民间借贷纠纷,未开庭原告主动撤诉,此案不战而胜


案情简介:原告何某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委托人李某,诉求被告人李某偿还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诉称其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17年1月17日被告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30万元,原告于当日将借款本金30万元汇至被告银行帐户,被告支付部分利息款后,再无还款付息,为此原告诉至福清市人民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承办经过:被告人李某收到法院传票后,甚是愤怒,随即通过家人介绍,联系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吴主任律师在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后,给被告人李某作了份询问笔录,并根据被告李某的陈述,让其找出近些年与原告人之间的银行往来款记录,并嘱咐助理律师详细核对原、被告间每一笔银行流水的时间以及款项数额,在长达一周的整理后,依法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提交的证据材料多达107页,依法说明原、被告间不存在借款关系。  裁判结果:在被告方提交证据材料后一个月左右,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本案未开庭而告胜。 承办心得:福清本地民间资金往来频繁,应在转账时进行备注往来款项性质,同时应减少现金交易,现金交易证据不容易固定,银行的往来记录由大数据进行保管,同时在交易过程当中都应当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认真保管,不得认为朋友间信任可靠而忽略此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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